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办法 > 正文
工伤认定的范围是什么
2013-08-2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核心内容:工伤认定的范围是哪些?下面,由劳动法律网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
 
  第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伤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妒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