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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怎么办呢
2013-12-1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核心内容:发生工伤了,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劳动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发生工伤应该怎么办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第一、劳动者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但公司、企业不申请工伤认定的,怎么办?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应该提交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据此,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除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病历等外,还应符合要求,所以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前,建议先咨询劳动部门或专业律师。

  第三、发生工伤,但未和公司、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只有病历,怎么才能证明劳动关系及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均可以认定双方成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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