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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样的
2016-05-12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实践中,我们可以将工伤认定的范围当作是工伤认定的标准,而这些内容主要都是被规定在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当中。为了帮助各位正确掌握这方面的内容,下面特意搜集了有关文章,马上就来为您介绍相关知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伤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⑵工作时间前发生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伤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⑷患职业病的;

  ⑸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⑵在抢救灾害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⑶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在对工伤认定标准进行规定的时候,法律是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说明的。即想要获得工伤认定,那么就要属于工伤认定正面标准其中的一项,同时又不能是反面标准中的任何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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