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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中需要哪些材料
2016-06-2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如果发生了人身损害的,是否可以确定属于工伤的范畴?这就需要根据工伤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让职工进行工伤认定了。那在工伤认定中需要哪些材料呢?下面为您整理了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的相关内容。

  一、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中需要哪些材料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二、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规定》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在进行工伤认定以后,只有认定结果确定属于工伤的范围了,职工才能进一步的进行后续的程序,比如进行工伤鉴定,确定工伤伤残等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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