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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怎么给?
2016-10-3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员工因工负伤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而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受伤,需要停工休养的,病假期间的工资应该如何支付呢?

  一、医疗期的时间计算

  在职员工生病,凭医院开具的证明,按照医嘱,用人单位应安排休息。

  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还可以适当地延长。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1)医疗期为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医疗期为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医疗期为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医疗期为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医疗期为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医疗期为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二、医疗期的工资计算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医疗期结束后的处理

  1、如果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应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3、如果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应当首先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理:

  (1)如果被鉴定为1至4级的,职工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职工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2)如果被鉴定为5至10级的,在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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