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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的工伤怎么认定
2016-12-2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上下班途中的工伤怎么认定?人社局于今年3月28日发布《工伤保险条例》意见二,其中对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作了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意见二规定了上下班途中的具体范围,下面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

  下班班途中怎么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意见二》第六条的相关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可认定为工伤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条链接:《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认定属于工伤的,接下来一步是进行工伤申请,具体流程是:

  1、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作出工伤认定后,其中有一个停工留薪期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鉴定: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16180—2006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

  4、工伤赔偿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按照伤残等级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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