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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应中止工伤认定
2017-06-0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要求暂停工伤认定的,可以申请中止工伤认定,但是,中止工伤认定得符合一定条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哪些情况可能会导致工伤认定中止吧。

  哪些情况下应中止工伤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二)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延伸补充:

  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七)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6、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8、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9、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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