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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死算工伤吗
2017-07-06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过劳死”,简言之,因工作过度劳累而导致的死亡。更专业的定义是指劳动过程中过重的身心负荷,疲劳的不断积累,长时间得不到较好的休息,造成既有的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恶化,进而破坏劳动者正常的生命节奏,最终导致死亡的现象。

  过劳死算不算工伤?

  徐州律师表示:虽然我国相关法律并未针对“过劳死”有所规定,不少人呼吁应当将“过劳死”纳入工伤范围,加大对劳动者的保障力度。但在对于工伤的认定中,其实已经涵盖了一部分“过劳死”的情况。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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