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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工伤认定的条件是怎样的
2017-07-2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按照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要是不幸遭遇了交通事故,那么此时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事故,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赔偿。不过此时进行认定需要符合规定条件才行,那么上下班工伤认定的条件是怎样的呢?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上下班工伤认定的条件是怎样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条例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发生工伤能要求精神赔偿吗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今后,患上职业病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些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的劳资纠纷。其中包括: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付劳动者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的以及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等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形成的劳动关系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即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明确,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有确定的工资性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提供了基本的劳动条件。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请求给予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上下班途中要是出了交通事故的话,不是一定会认定为工伤的,此时要是不能满足上下班工伤认定条件的话,那自然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情形,自然是不能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而实践中,一般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事故赔偿也是无法同时要求的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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