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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与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同
2015-09-2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工伤保险与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之间有何不同?工伤保险与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同之处是,保险目的不同、实施对象不同、实施方式不同、基金来源不同、保障水平不同、管理体制不同。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

  工伤保险与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以下不同:

  1、保险目的不同。

  工伤保险是政府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它的目的是保障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便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这项保险不以赢利为保险目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则以赢利为目的,即商业保险公司设立该险种,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

  2、实施对象不同。

  工伤保险的实施对象是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各类职工,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与企事业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对象是符合保险合同规定条件的任何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关系,双方根据保险合同产生权利义务。

  3、实施方式不同。

  工伤保险的实施方式是强制实施的,它是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强制属于实施对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参加的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方式是自愿的。

  4、基金来源不同。

  工伤保险基金的来源是用人单位根据政府确定的一定费率缴纳的保险费,职工个人并不缴纳保险费,企业可将这项保险费用列入成本。当保险基金不足以应付所需的保险待遇支出时,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垫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基金的来源是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规定而缴纳的保险费,国家对商业保险公司不给予任何补贴。

  5、保障水平不同。

  工伤保险的保障水平是根据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由政府单方面确定。工伤保险是一种基本的保险,一般而言,它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仅是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要,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劳动期间的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是依据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和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多少而定的,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6、管理体制不同。

  工伤保险是由国家授权的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机构管理,是一种政府行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则是由金融系统的商业保险公司管理,是一种商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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