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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认定工伤,员工应该怎么索赔
2016-03-0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在工伤案件中,一些人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那么不能认定工伤,员工应该怎么索赔?我国法律是否有其他的救济途径?

  案情简介:

  今年4月,王某经人介绍到城西街道某饰品公司工作。不料上班不到一个月,他的左手食指和大拇指被机器夹伤。在医院治疗期间,企业主支付了近一万元医疗费。出院后,双方为伤残待遇问题产生分歧,王某要求企业主赔偿误工费、医药费等经济损失6万元,而企业主认为王某的开价太高。

  王某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按照法律规定,要认定工伤,王某需要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由于王某不曾与企业主签订用工合同,再加上企业主也不愿出面证明,王某无奈之下只好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请求仲裁部门确认自己与企业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王某应该就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提供相关证据。但遗憾的是,该公司没有员工愿意为王某作证,而该公司也没有给职工制发“工作证”、“服务证”等相关证件。因此,劳动部门无法为他认定工伤,工作人员建议王某与企业主协商解决。

  法律分析:

  本案中员工不能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依然但是可以主张赔偿。途径有: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2、根据侵权责任法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走提供劳务受伤的赔偿法律途径。

  温馨提醒: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要认定工伤,必须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时下许多打工者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就很难认定工伤并享受伤残待遇。

  事实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又存在劳动关系的一种状态。目前事实劳动关系多存在于用工管理不规范、法律意识淡薄的企业,此类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员工少,用工管理比较随意,员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记录基本没有或者制作粗糙。而从劳动者方面来看,部分劳动者权利意识不强,不注意保存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证据,个别劳动者甚至不清楚企业经营者的姓名,也不清楚企业的名称。

  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用人单位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都是证明劳动关系成立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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