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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遇交通事故 肇事方赔了 企业不用工伤赔偿?
2016-03-1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市民朱先生于2016年1月在上班路上被一辆轿车撞伤,导致右胳膊断开性骨折,随后住院做了手术。经双方协商,肇事车主一次性赔偿朱先生5万元。但住院期间,企业却停发了朱先生的工资,企业承认朱先生遇车祸属于工伤,但以朱先生已获得肇事方赔偿为由,一直不给工伤赔偿。

  上班遇车祸,住院时单位停发工资

  市民朱先生在临沂市兰山区一家企业的流水线上干活,劳动强度大,工作辛苦,但是收入不错,每月能收入四五千块钱。2016年1月5日,朱先生在上班的路上被一辆轿车撞伤,导致右胳膊断开、错位性骨折。经过双方协商,肇事方一次性给予朱先生5万元的赔偿金。事故后,朱先生住进医院治疗,手术、医药等花费了18000元,半个月后才出院。

  “不出意外的话,出院3个月后,你还要来医院动第二次手术,在你右胳膊受伤处取出固定钢板。”医生告诉他,还要花费手术费、医疗费5000元至8000元。

  朱先生说,他受伤后最关心的是工作,刚住进医院后,他就打电话告知了车间班长。车间班长和车间主任都认为朱先生属工伤,企业应该能给一些经济方面的补偿。

  “后来,企业安全科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在上班途中受伤的,属于工伤。可是令我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自从我受伤不能再正常工作的第一个月,企业就停发了我的工资。”朱先生说。

  企业承认工伤,但赔偿迟迟不给答复

  朱先生委托妻子去企业交涉工资事宜,企业安全科的工作人员告诉她,朱先生在上班途中受伤,企业承认他属工伤。但是,朱先生不是在企业中受伤,且第三方已赔付,企业在处理朱先生的赔偿问题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要求朱先生向企业提供各种住院、治疗、护理、交通等方面的费用单据,以便据实处理。

  朱先生按要求将所需单据提交到了企业安全科,可是却如石沉大海,一点音信也没有。后来,他委托妻子去企业安全科找有关领导理论,却被拦在企业门外。

  “此后,我多次与企业有关工作人员说起补发工资及经济赔偿的事都没有得到任何答复。”朱先生说,他是企业工作多年的一名正式的合同制工人,自己因上班途中受伤,企业难道没有没有一点同情心,没有赔偿责任吗?

  律师说法:

  超出交通事故赔偿金的部分应由企业支付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徐加莹律师分析认为,首先,朱先生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说明朱先生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朱先生在上班的路上受伤,属于工伤;其次,朱先生被轿车撞伤,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虽然朱先生已与肇事方私了,但是并不妨碍朱先生向企业主张因工伤引发的赔偿诉求。因此,从法律上讲,交通事故处理与工伤赔偿完全是两码事。

  徐加莹律师还表示,朱先生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朱先生在上班路上受伤,他完全有权要求企业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包括经劳动部门评定的伤残补偿及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交通费等。因朱先生受伤较为严重,他应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鉴定,以确定工伤等级及是否影响到今后的劳动能力;并向劳动部门提供各种费用支出,然后根据劳动部门的处理意见或劳动仲裁结果,依法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当然,法律也规定,同一种权益不可重复获得,这也需要朱先生提供完备的工伤总费用支出清单,超出交通事故赔偿金的部分,则应由企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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