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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如何办理的
2014-07-2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核心内容:广州市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如何办理的呢?广州市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程序是如何的?广州市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要什么材料?下文,劳动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部门名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第二、事项名称: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第三、服务对象:个人 企业

  第四、办理依据: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7号)

  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穗人社函[2010]2041号)

  第五、办理条件:失业人员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可选择申领或不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第六、办理程序:

  1、选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本人需在《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内或劳动争议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天内办理申领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的,每超过一个月减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外地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到我市各区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2、选择不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不需办理申领手续,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前未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的,重新就业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重新就业前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的,重新就业后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第七、所需材料:

  (1)《通知书》;

  (2)《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3)本人在本市工、农、建行开户的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及复印件,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城镇户籍的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失业证》;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有劳动争议的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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