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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违约跳槽者被判向原单位赔偿84万元
2005-07-0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近日,北京怀柔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一名违约跳槽者作出裁决,要求其向原单位支付高达84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曹某1997年8月到北京四维约翰逊保安器材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生产部、技术部和销售部经理等职务,参与公司重大实验课题,了解并掌握公司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及新产品开发研制、销售策略、定价标准等核心机密。

  公司还曾派其去英国进行技能培训,又聘请英国专家在国内进行84天的培训。公司为两次培训共支付102200英镑的培训费和9732元人民币的交通费、置装费。

  怀柔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北京日报介绍说,1999年10月20日,曹某在未与公司进行协商,未履行交接手续的情况下,给该公司董事长发去一份辞职传真后,即到国内同行业竞争企业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现任该公司国产化部负责人。

  今年初,四维公司到怀柔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诉曹某单方违约跳槽,要求曹某支付培训费及经济损失、商业秘密损失200余万元人民币。

  仲裁委员会认为,四维公司在曹某与原单位保持合法有效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以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确有不妥,但双方所约定的内容是真实意愿的表达,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曹某所为,违反了《劳动法》和四维公司的规章制度、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

  仲裁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裁决:曹某向四维公司支付培训费、出国培训的机票、置装费及劳动争议仲裁处理费共计人民币843127.17元。

  对此裁决,曹某不服,并向怀柔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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