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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迟到孕妇被解除劳动合同
2010-07-2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小邓是怀孕5个月的孕妇,合同期内,她竟然被公司开除了,她对此感到异常不满。

  公司说,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开除。

  孕妇:应该体谅孕妇

  小邓是厦门万利达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部的操作工,她说,公司今年6月份开始停产,和大部分工友一样,她拒绝了公司为其介绍新东家的好意,留在公司。小邓和剩下的10多名员工被安排做售后工作。小邓说,由于工作不多,许多员工都闲着,趴在桌上看报纸、睡觉、听MP3,受其他人影响,加上有孕在身,她也有样学样,还躺在椅子上休息。

  12月17日下午,她肚子不舒服,由于负责人在开会,不好意思去请假,便留了张假条去医院。事后,这张假条并没有被核准,还被当做旷工处理,公司将她开除。

  面对公司提出的辞退原因,小邓表示不满,她说,《辞退书》中提到的迟到以及上班时间看书睡觉等,身为孕妇的她,应该得到体谅。

  公司:公司没有过错

  前天上午,记者来到厦门万利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人事部王经理说,公司并非停产,而是一些机器返厂,公司仍需要员工维修和包装,因此,小邓等员工并不是无事可做。

  王经理向记者出示了有关邓女士的违反规章制度的材料,《辞退书》上写着:“8月份至10月份期间,共迟到34次,上班期间,躺在沙滩椅上睡觉,戴耳机听音乐,吃东西,看孕妇书和小说,经口头批评、警告、处罚工资,仍我行我素,于12月17日下午,未经允许,私自离岗出厂,至下班未回。以上情节严重,按公司厂部的管理规定,给予辞退处理。”

  王经理说,根据合同约定和劳动法规定,小邓已经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将其开除,公司并没有过错,因此也不会考虑对其进行补偿。

  律师:怀孕不是尚方宝剑

  厦门知圆律师事务所徐律师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即使公司由于经营困难,需要进行经济性裁员,即使该员工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仍不胜任,即使该员工非因工负伤或犯病,公司都不能解除与孕妇的合同。但是,如果孕妇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开除,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任何员工都要遵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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