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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时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2017-01-1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职工在向单位提出辞职请求时,多数情况下单位都是会批准的,紧接着双方就要办理手续,而在这个过程中,也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劳动者注意的。那究竟,劳动者在辞职时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辞职时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应注意的问题:辞职后,单位应及时将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新的接收单位。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照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和劳动合同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经济损失,是指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纪、违约职工,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的一种经济处罚,赔偿的金额应低于单位的损失数额,并且应保障职工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

  辞职是否给付经济补偿金的争议,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以下五种情况下迫使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除以上情况外,一般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二、自动离职的注意事项

  自动离职的职工须承担违约责任,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录用自动离职职工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

  企业用哪些形式通知职工回单位,方能对逾期不归者进行处理

  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照《奖惩条例》的规定做除名或自动离职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送达,视为无效。

  企业因故通知停薪留职期限未满的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也按上述规定的方式通知本人,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按有关规定及停薪留职协议对其做除名或自动离职处理。

  职工若是想要辞职,也不能太随便,给领导或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打声招呼就走人。此时需要按照单位内部的规定,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等等,才能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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