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辞职报告未满30天,企业可以决定员工的最后工作日吗?
2017-04-0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劳动者提交的辞职报告中写明了辞职理由,并约定提交后30日离职,然而提交辞职报告未满30天,企业可以决定员工的最后工作日吗?我们通过这则案例来了解了解。
案例:提交辞职报告未满30天,企业可以决定员工的最后工作日吗?
案例回顾:广告公司的小张因工作任务繁重,颈椎发生了病变,因此他想换一份轻松的工作。在他提交的辞职报告中写明了辞职理由,并约定提交后30日离职。人事主管在收到辞职报告后,先做了挽留,但小张未同意。主管一气之下告诉小张辞职已批准,并要求他当天收拾办理交接,以后不要再踏进单位一步。小张对此表示不解。
案例解析:针对小张遇到的情况,在辞职报告需提前30日提交的大背景下,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分析:
(1)双方都同意提前离职,职工可以马上走人;
(2)企业担心员工心理浮躁,影响整体工作效率,可以请员工回家,但须支付一个月工资;
(3)企业不想让员工不干活直接拿钱,那么可以扣留员工到预告期满(30天)。
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可以得出结论:企业可以让小张立马走人,但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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