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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受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10-05-1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我在一家企业打工已三年,去年9月在搬运货物时不慎被砸伤脚,现已医好,但行走很不便。我向单位领导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公司经理说,我与公司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司的临时工,我所受的损失不属于工伤。请问,农民工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却常常由于某种原因没有签订合同,但却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是,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不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你在这家企业打工三年,已形成事实的劳动关系,经理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你在工作中的伤害应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工伤认定申请有一定期限,还要依程序办理一定手续。一般说来,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的,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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