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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眼工伤,左眼视力下降是否有关?
2010-12-2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贺某在片石场工作时被溅出的碎石飞入眼内,被认定为工伤并确定了伤残等级。老板蔡某也愿意付工伤赔偿,可双方为何还需闹上法庭呢?咱们详细来了解一下。

  2008年11月29日,原告贺某在被告蔡某承包的片石场工地上用铁锤碎大石头时,突然一小块石子飞入原告贺某的右眼,导致其右眼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蔡某将原告贺某送往岳池县眼科医院治疗。原告贺某出院后对伤残等级作了鉴定,要求被告蔡某赔偿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经济损失数十万元。

  华蓥市法院分别组织双方在开庭前进行了多次调解,但当事人仍固执己见。原告贺某认为自己右眼受伤同时也导致了左眼视力下降,理应得到相应赔偿。被告蔡某则认为原告贺某的右眼受伤与左眼视力下降无关,其要求赔偿的数额过高。华蓥法院及时组织对原告贺某的左眼视力与右眼受伤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结果出乎意料,因原告贺某右眼受伤时左眼视力如何无原始依据而无法鉴定。为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法官多次给雇主蔡某做工作,指出原告贺某虽然无法证明左眼的视力与右眼受伤有关,但原告贺某眼睛受伤后,严重影响了其生活这一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说服其给予必要的补偿。同时,也劝解贺某要合理诉讼,降低一些过高的诉讼请求。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握手言和,被告蔡某当庭兑现赔偿款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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