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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当机立断,环卫工人当天即领23万赔偿
2011-01-0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近年来,环卫工人因工受伤遭遇无人管的事屡屡发生,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的环卫部门为减少开支,“改革”了环卫部门的用工制度,将环卫工作承包给个人或企业经营,这些承包商再将清扫路段分包给环卫工,结果是环卫工权益受到伤害后既找不到“用工单位”,也找不到与之存在“劳动关系”的部门,陷入了“出了事谁也不管”的局面。这种情况应该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注意。考虑到环卫工人工资收入较低和工作环境的特殊性,相关部门应制定特殊的保障政策,最起码应该保证每一位环卫工人都有工伤保险。否则,类似现象还会继续发生。

  环卫工人被撞 相关各方推诿

  39岁的环卫工人刘某在江苏连云港开发区松花江路清扫马路时被一辆小货车撞倒,后被急送至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刘某的命虽然被保住了,但面对巨额的治疗费用,一家人一筹莫展。12月21日,连云区法院闻讯而动,开通了“办案直通车”程序,仅用1天时间就为环卫工人刘某执结到位赔偿金23万元。

  十多天前,正在清扫道路的刘某被突然驶来的一辆小货车撞倒,经医院诊断,刘某左侧额颞顶部脑挫伤伴硬膜下血肿、继发左侧脑疝、左侧额颞骨骨折、左侧额部硬膜外血肿、左侧额颞顶部头皮血肿等,造成遗留右下肢肌力IV级,损伤构成七级伤残;颅内血肿清除+去骨瓣减压致颅骨缺损95c,该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仅给了他家人2.5万元医疗费后就再没露面。刘某的家人找到其所在工作单位连云港市某区环卫处,要求为刘某支付医疗费。但该处表示,他们已将清扫工作承包给了承包商,刘某与该处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为表示同情,该处只能借款给刘某1000元钱。而当刘某的家人找到承包商时,承包商却说应该去找环卫处。刘某的家人向有关方面了解后得知,刘某确实没有与任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承包商和用工单位环卫处也未给刘某上工伤保险等社保。

  面对这种情况,刘某一家人不知如何是好,刘某的弟弟只好来到连云法院咨询。他向法官递交了一张医院账单,上面显示,一周时间其治疗费已超过8万元。刘某的弟弟说, 嫂子身体也不好,每天都要打针吃药。自己也是打工的,平均每月工资也就1000 多元。哥哥受伤前的工资更少,每月只有800元。为了给哥哥治伤,他们一家一家地借钱,现在已经借不到了。

  连云法院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委托一名副院长给刘某送去了2000元慰问金,同时责令相关业务庭开通“办案直通车”,为刘某办理了申请立案手续。三名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迅即通知被告人到医院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肇事司机和环卫承包企业的负责人当场答应拿出23万元作为刘某的医疗费及其他各项赔偿费用,使刘某的治疗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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