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两年,判决结果终实现
2011-01-0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日前,当来自江西省30岁的二级伤残女民工曹爱玲,从临海市司法局上盘司法所所长金崇凌处领到20万元救命钱时泪水夺眶而出。此时此刻的她从心底感激异乡政府为其解了三年来的心病和生活上的燃眉之急。
2007年年初,义乌市市民曹梅仙家建造新屋,将外墙钢砖的铺贴工程发包给上盘镇民工王杰。王杰又雇佣来自江西省鄱阳县谢家滩镇茶亭村的曹爱玲为其做小工。2007年8月28日,因固定脚手架的铁丝断裂,曹爱玲从三楼跌落至地面,造成脊椎骨等多处重伤,住医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构成二级伤残。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害人曹爱玲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2008年8月25日,义乌市法院一审作出[2008]义民初字第1625号民事判决,判令包工头王杰赔偿给曹爱玲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8.7390万元。王杰不服一审判决,向金华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金华市中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了维持一审原判的终审判决。可是王杰以经济困难等为由一直未能履行已生效两年的判决。
今年8月18日,曹爱玲和王杰均提请上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调解。根据王杰家庭经济条件确实比较差的实际,经过调解员耐心劝导和反复的法制教育,最后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自愿达成协议:由包工头王杰支付给曹爱玲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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