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盲不是原罪,维权思维待提高
前几天小编收新闻的时候就看到一篇说,一个文盲面点师傅因为不识字随便签了对自己不利劳动合同,结果在遭遇工伤时索赔无门。所以说,这年头的劳动不仅要有一定的文化程度,而且还得掌握好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提高维权意识。
虽说文盲与采取极端方式维权没有因果关系,文盲既不是原罪,也不是极端维权的前提,但是,文盲可能成为某些用人单位趁机侵犯合法权益的诱因之一。由于李红的文盲身份,用人单位在对其侵权过程中,可能更加无所顾忌。
“某企业”下属的物业公司,对李红的侵权行为,当然不止是因为她受伤而欲将其一脚踢出,而是在李红成为雇员后,从劳动时间、劳动合同到社会保险,所有应该履行的社会与法律的责任,都统统违约。正因为李红“不识字、不懂法”,所以,很难说违约方的侵犯不是故意所为。
作为一个把“工资存折都是交给相关领导代为保存”的劳动者,对于领导或单位的绝对信任可见一斑。然而,这家企业的领导辜负了员工对自己的绝对信任。这种“失信”,不仅从情理上让忠心耿耿的员工难以接受,更是法律不能允许的。因为所谓“失信”的实质则是不守法,是对劳动者的赤裸裸侵权!
试想,如果没有工会组织的法律援助,这些弱势群体怎样才能自我保护呢?休说一个“不识字、不懂法”的农村小女子,就是一米八的城市彪形大汉,又怎能跟这些蓄意侵权的强势一方抗衡呢?
如果活得好好的,想必没有一个人会去采用极端方式威胁。因此,采取不理智的极端手段维权,实际上与李红是否文盲没有因果关系。事实上。从以往用极端方式维权的例子分析,关键因素是他们找不到可以依靠的保护伞。
工会组织撑起的法律保护伞,得以使所有文盲或非文盲的劳动者,都能够因此得到庇荫。同时,更能有效遏制住故意违法企业嚣张的侵权势头!
这正是:违法企业太无情,员工受伤往外扔;弱而又弱更好欺,错上加错必受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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