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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期员工因灭火受伤,可以算工伤吗?
2011-03-1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按理说,在火灾现场能够根据自己的实力,量力进行必要的灭火和救助行为,肯定是善良的好人。没想到,这个好人却把人家告上法庭要跟人家拿钱。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胡某上班第一天,按照公司要求提交各种证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还没有出来,胡某就在帮助隔壁单位灭火时受了伤;公司说胡某还没有通过审核,不能算公司员工,拒绝支付医疗费。胡某无奈之下只好诉诸法律。近日,无锡北塘法院审理这起医疗费纠纷案,在法官调解下,三家用人单位共同赔付胡某各项损失共计6.8万元。

  去年9月,胡某经过正规招聘渠道,到无锡一家热水器公司应聘驾驶员一职。公司要求应聘的人提供驾驶证和上岗证,审核后试用三天,之后才决定是否录用。于是,胡某就带着公司要求的各种证件来上班。交了证件以后,他就开始跟车认路,做一些简单的工作。不知不觉一个上午过去了,驾驶员们围坐在一起吃午饭。正吃着,听到外面有人喊着火了,几个人急忙出门一看,原来是隔壁一家物流公司堆放的生活垃圾着火了。火势熊熊,迅速蔓延开来。“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于是热水器公司的经理就叫上胡某等几个驾驶员一起去帮忙灭火。

  这时救火车赶到,由于起火点被一些垃圾挡住,车上水枪打不到,胡某就爬到垃圾堆边上的墙上,试图从上往下用水枪灭火。谁知,水枪的向后冲劲太大,脚下的墙又窄,胡某脚下一滑,硬生生地从墙上摔了下来,当场动弹不得。后来,胡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为左跟骨骨折,共花去1万多元医疗费,并且还得后续治疗。事发后,胡某找热水器公司要求支付医疗费。公司认为胡某在提供驾驶证和上岗证复印件后还没有经过审核,不在试用期,不属于公司员工,拒绝支付。双方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于是胡某就将热水器公司、起火的物流公司以及物流公司的总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等损失。此案最终经过主审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三被告共同一次性赔偿胡某6.8万元,了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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