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人员受伤的,按照工伤标准赔偿
2011-03-1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王先生在60岁退休后被某企业返聘,工作期间双方并没有签订合同,他担心如果工作中受伤,如何保障相应权益?不知道返聘人员是否有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没有,那有什么办法来救助呢?
据悉自今年1月,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针对以往不少退休人员在返聘过程中遭遇的维权尴尬,《意见》强调应切实维护离退休专技人员的合法权益。就以往返聘多只进行口头薪酬约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在聘请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平等协商、报酬合理的原则,通过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还给出了与聘用单位发生争执时解决的两种渠道: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执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执的,可通过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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