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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没拿到赔偿金,私自偷电作抵押
2011-03-2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村电工因故被辞退后,因索要补偿未果,利用自己在职期间获得的技术和内部资讯,竟干起了偷电的勾当,先后盗窃照明用电1.1万余度。近日,经湖南省醴陵市检察院公诉,刘奇生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200元。

  现年48岁的刘奇生原系醴陵市电力局聘请的村电工,2003年被辞退。被辞退后,刘奇生向电力局索要辞退补偿未果。心理不平衡的刘奇生,便将家中电表拆了下来,采取直搭电线方式偷电,后被电力局发现,重新装了一块电表。2006年,该表被雷击坏,刘奇生再次将电线直搭起来偷电。自2006年至2010年10月18日被电力局查获为止,刘奇生共计盗窃照明用电11649度。经鉴定,被盗电能价值人民币6849元。刘奇生在案发后及时向电力公司缴纳了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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