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干活受伤不是工伤,只能提起民事损害赔偿
2011-03-3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家政服务行业的发展前景和趋势越来越明亮,因此加入该行业的职工队伍正在不断地扩充之中。但是有件事应该引起广大家政人员的注意,那就是他们和雇主之间并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问:我一直在张先生家做家庭保姆。前几天,我干活时不小心烫伤,花了医疗费5000多元。他们说是我自己不小心受伤的,我能否要求他家给我工伤赔偿?
答: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你作为家庭保姆,不属于劳动法适用的对象,此事不能按工伤处理。但由于你在张先生家当保姆,与其形成雇用关系,你可以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要求张先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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