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司法所多渠道解决意外工伤民工赔偿
2011-04-2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日前,福清石竹司法所经过多方调解,终于解决好农民工任某因意外工伤而并引发了赔偿纠纷的案件了,任某最终获得了万元赔偿。
民工任某受雇于福清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月11日,任某在工地拆卸工棚时,不慎从2.5米高的房顶上坠落,造成头部、身体多处摔伤。事后,公司支付了任某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后,任某要求该公司赔偿2万元,但与工地负责人林某多次协商未果。
4月22日,任某找到石竹司法所请求协助解决。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与林某取得联系,了解真实情况。林某认为,任某受伤是自己不小心造成的,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只能给予2000元人道主义补偿。最终,经司法所工作人员不懈努力,林某同意一次性支付任某工伤补偿金1万元。协议达成后,任某当场获得了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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