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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合法权益不再“幸运”
2011-05-0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工友们把他背到工地过夜

  6月4日,他和几个工友被包工头带到工地,为鲁老板拆铁架子。 6月5日11时许,孙师傅爬上了其中一截被拆了一半的架子上,“我准备从上边开始拆,但突然一阵风,把架子掀翻了,想跨到结实的地方,可来不及了!”

  工友们背着孙师傅就去了医院,经诊断,孙师傅的“右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左足第五踞骨骨折”。 “我们4个人总共才凑了不到1000块钱,根本住不了院!”工友王师傅说,包工头吕某随即表示,看病钱如果自己拿了,以后钱很难要回来。于是,当日15时许,只做了几项检查的孙师傅被工友们背回工地。

  “鲁老板就是不答应给钱!”包工头吕某说,“人给他干活出的事,他怎么也要掏医药费!”吕某表示,双方的争执从17时一直持续至20时,但最后并没有谈拢。无奈之下,工友们只好背着孙师傅到附近的工地过夜。“能给看病,我就满足了!”

  昨日14时许,记者联系上了鲁老板,对此,他很委屈地告诉记者:“我们事前有个口头协议,说好要是出了事不是我的责任,现在都往我身上推,我能咋办?” “包工头只负责招人,他肯定不负责。”工友王师傅无奈地说,“鲁老板说下午1点过来,现在还没来。谁都不知道该咋办,只能等。”

  15时许记者离开现场时,孙师傅仍赤着脚坐在瓦砾堆中,等待鲁老板和吕某的再次协商。 18时许,记者了解到,双方已达成协议,由鲁老板负责孙师傅的医疗费用。

  “能给看病,我们都觉得满足了!”孙师傅说,“大家都说我挺幸运了,万一人家不负责,我就完了……”

  是幸运还是不幸?

  工伤损害理应获得赔偿,是什么让合法权益变成了小概率事件? 一位律师的话有参考意义:(工伤索赔)一系列程序走下来,少则数月,多则两三年,即使最终农民工得到了合法赔偿,可是这病耽误不起啊……法律法规操作性太差。国家必须出台足够向农民工倾斜的法律法规,并同时提供强有力的救济渠道。

  现代法治的内涵之一是,有权利必须要有救济,有救济的权利才是权利。 “纸上的权利”只有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现途径,才能走进现实生活。特别地,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公民必须通过一定救济渠道争取到维权资源,壮大维权的力量,才能获得必要的救助和补偿。惟此,农民工才能及时获得补偿,让合法权益不再“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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