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案例 > 工伤案例 > 正文
牙齿受伤被辞退 员工伤残诉单位
2011-07-0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4月6日,从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因劳动中原告牙齿受伤致残,要求被告确定劳动关系和赔偿损失的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原、被告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达成了双方满意的各项协议。

  原告刘仓是农民工,2009年2月4日,经人介绍他来到一家用人单位进行操作实习,被告单位给他办理了工资卡并按月支付他工资。这样,他与被告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一天上班中,原告刘仓的牙齿不慎在工作中受伤,已构成伤残。住院治疗期间,被告仅支付了原告的医疗费后,就将原告辞退。为此,原告刘仓很是不满,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原、被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按规定,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伤残补助金5400元及医疗补助金5400元,并支付原告双倍工资3250元。

  被告单位辩称,他们与原告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他同意与原告协商解决。

  为妥善处理原被告的纠纷,郑州高新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多次主持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原、被告双方确认以下事实:原告刘仓与被告的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告除已经支付原告的医疗费2292元外,再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继续治疗费三千元。

 

更多劳动法内容尽在劳动法律网http://www.laodong66.com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