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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两天工地摔成重伤,工伤如何申请?
2011-08-0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语:2009年10月,河南新县的张先生来郑州一个建筑工地打工,没想到上班的第二天从架子上掉下,摔成重伤,没有劳动合同,甚至在工地张先生连一个熟悉的人都没有,面对如此多的困境,张先生如何申请工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正文:

  上班才两天,在工地摔成重伤

  2009年10月15日,张因贵来到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天擎项目部的建筑工地上班,第二天的下午4点20分左右,架子工张因贵在7楼改架子,由于脚踏滑,未系安全带,从墙外面架子上摔到地面。曹工(工长)打110报警,随即张因贵被120送到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治疗的第二天医院就给家属下达了病危通知书,张先生凭着坚强的意志,终于有所好转,并于2009年12月5日出院,但是张先生的病情仍然十分严重,身体内有4处固定钢板、钢钉,脾脏破裂,后续治疗仍然需要巨额费用,但是项目部此时却不肯再出任何费用。

  35岁的张先生现在仍是单身,父母又年迈,家庭的经济条件很有限,此时张先生的病情又需要人照顾,本来就不是宽裕的家境,如今更是雪上加霜。

  临危授命,为同乡争取权益

  12月初,家属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找到了同乡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军律师,了解了张先生的困难后,在欠缺很多证据的情况下仍然接受了委托。

  朱律师先是找到天擎项目部的负责人协商解决此事,但是项目部负责人态度恶劣,说最多就给1万元,其他免谈。1万元对于张先生来说出院后的药费都不够,更别说二次手术的费用。

  然而,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工作证等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甚至没有证人证言,金水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无法受理张先生的工伤申请,朱律师只得先去金水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张先生与项目部的劳动关系。但是没有证据即使劳动部门受理此案,也无法认定劳动关系。张先生工伤申请的希望越来越渺茫。

  然而朱律师并没有放弃,12月中旬又找到项目部的上级主管: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希望上级主管出面协调此事,但是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表面表示协调,但实际又把朱律师推给了项目部,与单位协商这条路是走不通了。

  朱律师又找到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郑州市建设安全监督站,以建设安全事故向监督站反映此事,但是监督站经过审查,天擎项目部负责的天擎花园建设不属于监督站的监督范围,并告知朱律师其属于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无奈朱律师又来到二七区人民政府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反映此事,办公室表示会通知项目部妥善处理此事,但是此后迟迟得不到项目部的任何回应。

  眼看时间一天天过去,张先生的病情不见好转,家里能借的亲朋好友都借边了,但是仍然无法维持张先生的日常治疗,张先生的家庭面临崩溃的边缘,准备抬着张先生到郑州市人民政府上访,朱律师得知此事,一边安慰家属,事情是遇到了困难但是还有希望,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另一边找到二七区建设局反映,并详细讲述了张先生的整个事情经过及张先生的家庭困难,最终二七区建设局同意出面协调此事,并要求项目部限期处理此事。

  拿到“出院善后协议”,最终认定工伤

  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天擎项目部接到二七区建设局的通知,派人出面解决张先生的出院善后事宜,朱律师经过反复与项目部协商,最终达成协议,项目部先拿出一部分费用治疗张先生的伤,等相关部门的伤残鉴定结论出来后再协商赔偿一事。

  拿到善后处理协议后,2010年的1月28日,朱律师又一次来到了郑州市金水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部门审查了协议后认可了张先生与项目部的劳动关系,受理了张先生的工伤认定申请,2010年4月6日,郑州市金水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工伤认定书认定张先生摔伤是工伤。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朱军律师提醒:

  现今农民工外出务工,流动性很大,企业多没有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企业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多数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后由于无法证明与单位间的劳动关系维权往往很困难。

  朱律师特别提醒在工作中注意搜集以下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延伸阅读:劳动法全文劳动合同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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