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在岗受伤属于工伤吗
2013-09-0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核心内容:临时工在岗受伤属于工伤吗?下文,劳动法律网小编给大家结合案例具体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案情介绍】
2003年6月17日,上班第一天的临时工汪**就受伤住了院。用工单位——安徽省铜陵市**集团虽全额支付了他的医药费,但不承认汪**属于工伤。**集团认为,汪**是由包工头曹某找来做工的,并非**集团的职工。
汪**及其亲属准备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这件事情。然而,依照法律,劳动纠纷必须先经过劳动部门的仲裁,而按照有关规定,劳动局须拿到《工伤认定中请表》及《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后才能对争议进行劳动仲裁。
可是要做工伤等级鉴定,必须由企业出具《伤亡事故报告单》,而**集团却不愿在《报告单》上盖章。**集团有自己的解释:盖章等于承认了汪**是工伤,而是否是工伤正是双方的争议之处。盖章,**集团败诉;不盖章,汪**无法诉讼。这件事究竟应该怎样解决呢?
【律师点评】
此问题曾是法律界人士争论的话题之一,但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有了明确答案。
《条例》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条例》还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这个条例的规定执行。
这个条例所称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出台这个《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汪**伤害事故虽发生在2004年1月1日之前,但至今尚未完成工伤认定,可适用新《条例》。他可以就事故伤害是否属工伤先申请仲裁,若仲裁结果是工伤,再做工伤鉴定,以寻求相应的工伤待遇。
【推荐阅读】
上一篇:因职业病死亡如何赔偿
下一篇:北京首例“超龄”工伤案获赔偿
热点文章点击
- 01工伤赔偿标准2015
- 02工伤认定的情况、申请时间
- 03病假的天数是怎么计算的
- 04最新劳动仲裁申请书
- 05辞职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贴标准如何确定
工伤案例知识排行榜
- 01工伤私了协议能不能反悔撤销
- 02 未签合同无工伤保险由单位
- 03 无偿帮工受伤谁负责赔偿
- 04工伤认定48小时之限缘何屡引
- 05工伤索赔分四步走
- 06公司免责约定无效
- 07未缴社保下班途中出车祸谁担
- 08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案例
- 09“疑难杂症”的劳动案件
- 10工伤纠纷重新鉴定加大赔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