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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拒赔 工会助受伤女工获赔
2016-03-0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3月3日,媒体从安岳县总工会获悉,该县职工(农民工)维权中心为女工谭XX讨回工伤赔偿共计145618.5元。

  女工谭XX系安岳县白塔寺乡水拱村人,在白塔寺机砖厂务工多年,于2014年11月3日,在生产过程中,机器把她左脚掌碾成粉碎性骨折,后经住院治疗,用去医药费109118.5元。出院后,谭XX多次向机砖厂负责人魏某某索要补偿,然而,魏某某却以谭XX受伤为自己不小心不予理睬。

  2015年1月6日,谭XX来到白塔寺乡工会请求帮助,工会主席李洪了解详情后,立即向安岳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秦毓龙汇报。获知情况后,秦毓龙当即安排由该县总工会职工维权中心负责承办此案,迅速研究制定维权方案,并会同白塔寺乡社会治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雷强一道赶往事发地,调查核实。工会工作人员与机砖厂负责人魏某某初次沟通协商时,魏某某仍然一口咬定,谭XX受伤是由于她自己操作不当,与机砖厂无关,拒绝赔偿。

  随即,工会工作人员想方设法联系当地村干部、村工会,维权中心工作人员、白塔乡工会干部和村干部反复向魏某某宣讲《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魏某某仍以经济困难为由,答应最多赔偿5万元,多一分钱都拿不出来。当得知砖厂老板只愿赔5万元时,谭XX气愤地说:“我在厂里工作这么久,为老板挣来多少利润,现在我受伤了,无劳动能力,家里上有老,下有小,一大家子今后可怎么活?”

  工会工作人员不厌其烦找魏某某协商,经过四轮的谈判,最终在安岳县职工(农民工)维权中心和白塔寺乡工会干部的见证下,谭XX和白塔寺机砖厂的负责人魏某某签订了和解协议,该厂向谭XX兑付住院医药费、护理费等各项补偿金共计人民币145618.5元。如今,受伤女工谭XX终于拿到了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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