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咋缴?
2016-05-1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今年初,我省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这一改革究竟如何执行?改革后,职工的退休金该怎么拿……昨日,贵州省人社厅就市民关注的问题给予解答。
据省人社厅解释: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范围包括了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具体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按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根据中发〔2011〕5号有关规定分类改革后的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二是尚未划分类型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并改革到位后,按规定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三是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离休人员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他们的离休待遇由原渠道解决。
此次改革的时间节点为2014年10月1日,改革后,个人需缴纳的内容,分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两部分。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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