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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回家途中出车祸可认定工伤
2016-11-14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

  基本案情

  陈某系昌邑某公司锅炉工,2012年2月26日15时左右,陈某在公司推煤时不慎撕裂了裤子,陈某跟车间主任打过招呼后回家换裤子,在返回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头部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在此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陈某之子于2012年5月23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人社局经审查,认定陈某受伤为工伤,该公司不服工伤认定结果,以人社局为被告,向昌邑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理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之子系陈某的直系亲属,有权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作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作出工伤认定的法定行政机关。陈某系该公司锅炉工,在工作时撕裂裤子回家更换符合常理,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次要责任,应视为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法院遂依法维持了人社局的工伤认定结论。

  工伤劳动仲裁程序

  (一)、制作《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清单》;

  (二)、与用人单位联系,可否调解;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递交《申诉书》及证据材料;

  (四)、准备庭前材料并到劳动仲委阅卷了解用人单位的答辩意见等;

  (五)、参加庭审;

  (六)、庭后和解或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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