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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状告公司欠薪索赔67万
2017-01-3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优秀员工”要炒老板鱿鱼!昨天,重庆高新区委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讨薪案,重庆嘉峰公司一中层干部向公司提出67万元巨额赔偿。

  刚评优秀就提辞职

  昨天上午9:40,高新区劳动仲裁委开庭审理李某某诉重庆嘉峰公司欠薪案。

  43岁的忠县人李某某称,他于2007年7月应聘到重庆嘉峰公司从事法律工作,任法务部长。去年7月,他被公司评为年度“优秀员工”。孰料,刚刚受奖一个月,他便提出辞职,理由是公司欠薪。

  对此辞职理由,嘉峰公司应诉人员并不认同,公司方面认为是“因为李某某有借款突然消失”。

  双方意见不一,李某某只得向高新区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

  月薪1.8万未兑现

  庭审中,李某某的代理人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潘兴旺律师指出,李手中有一份公司委派其联系业务的《工作介绍信》,可证明2007年7月李便与公司建立。同时,一份盖有公司印章的《说明材料》证实,李某某是法务部长,公司约定试用期2500元,转正后9000元,2009年1月起涨到1.8万元。但是,李某某的工资卡上每月最多只到账1000余元,高薪根本没兑现。

  李某某出示了公司已辞职的一名人事主管的旁证材料,证实其得到高薪许诺。现场,李某某还出示了书面证据,证明他经常在周末加班,但未获得加班工资。

  嘉峰公司应诉人员否认了李某某的“高薪”一说,称“公司从没有拿这么高工资的人”。

  对巨额赔偿各执一词

  昨天,潘兴旺律师表示,经计算,嘉峰公司拖欠李某某工资余额、休息日加班工资、赔偿金、工资和待遇损失赔偿金等一共67万余元,要求劳动仲裁委予以认定。

  对此,嘉峰公司一名姓赵的工会干部表示,这个要求根本不可能。公司方面还认为,李某某当初应聘时故意隐瞒履历,有违诚信原则,公司与之于2007年9月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所以谈不上赔偿。

  鉴于双方争议较大,仲裁员建议调解,但双方均拒绝调解。李某某说,自己有大量证据,将坚决向公司讨还应得的劳动报酬

  高新区劳动仲裁委负责此案的仲裁员盛先生认为,此案中,劳资双方都有“故意行为”,仲裁委将认真审核证据,近期将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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