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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条款主要有哪些呢
2016-07-0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向同行业透露任何信息,下面我们就具体的了解下竞业限制条款的内容。

  竞业限制条款主要有哪些呢

  (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

  (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竞业限制协议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竞业限制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竞业限制补偿:竞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由于受到协议的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范围大幅缩小,甚至于失业,因此对劳动者进行补偿成为必要。法律没有规定补偿的具体标准,实践中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5)违约责任: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法律没有对违约金的标准作出规定,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竞业限制相关知识

  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有哪些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应当按照如下规则处理:

  (1)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合同失效。用人单位支付了部分补偿金后不再继续支付的,劳动者可进行催告,如用人单位仍不支付,

  可以免除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且已支付补偿金不予返还。

  (2)如果劳动者仅违反竞业限制并未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劳动者离开竞业岗位,并返还已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剩余期限的补偿金也不再支付。

  (3)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并对原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原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加上调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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