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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巨款二年余 半月要回谢法官
2005-11-1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侯国华等十六位民工诉廖云金劳务合同报酬纠纷一案。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廖云金当庭给付原告侯国华等十六人劳务工资计人民币九万六千元。当侯国华等十六人接到久拖的工资后激动不已,连声称赞法官真是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神。
 侯国华等十六位民工,于2001年3月间,接受廖云金的雇请,为廖承包经营的水库库叉筑挡水坝养鱼。施工结束后,经验收结算,廖应付侯国华等十六位民工工资九万六千元。当时,廖提出其库叉经营投资大,资金周转困难,所有工资在次年出售鲜鱼后支付。但廖违背诺言,一直以经营亏损为由不付工资。在万般无奈情况下,侯国华等十六人诉至法院。当了解到达廖正在转让库区经营权,可得转让费十二万余元这一信息时,法院当即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连夜赶到该库区承包经营的受让方所在地,将转让费十万六千元冻结,致使这起拖欠民工巨额工资达二年之久的纠纷,在法官的努力下半个月便审结执行完毕。(阅兵 郭显清、段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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