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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买断常见问题分析
2010-12-0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为了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对一些工龄较长的劳动者设置了更好的保护条例,这样同事也有利于劳动者服务岗位的稳定性。但现实生活中,有机某些原因,可能会出现企业主动买断劳动者的工龄的情况,基于买断之后容易发生的一些问题在此于大家分享一下。

  买断工龄补偿金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1999年李华与刘明经人介绍后登记结婚。2006年10月份,单位与刘明解除了劳动关系,单位一次性支付买断工龄补偿金8万元。2009年10月,李华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并要求对刘明这8万元买断工龄补偿金进行分割。

  法院经审理认为:买断工龄补偿金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本人今后再就业、养老、就医等方面的救济和补偿,与劳动者人身密不可分,所以这8万元买断工龄补偿金属于刘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买断”后继续工作 工龄不能连续计算

  9月上旬,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某商场员工何女士向本报维权热线求助,诉说自己在原单位工作满15年,后被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遭遇。

  今年45岁的何女士自1984年参加工作起,就一直在商场工作。2007年2月8日,商场“买断”工龄,与何女士解除了固定期合同,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但何女士仍供职于商场,商场自2007年2月起,每年跟她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签了几次固定期合同之后,2010年3月1日,商场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何女士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何女士本以为签了无固定期合同就会在单位干到退休,不料近日商场通知何女士,由于商场要注销,必须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何女士认为,她在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5年,且自己已经满45岁。她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五款的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何女士认为单位与自己解除合同是不合法的。

  针对何女士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时福茂律师。时律师解释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何女士的情况比较特殊,时律师认为,根据公平的原则,用人单位已经就何女士2007年2月8日以前的工龄支付了补偿,虽然何女士所在的单位并没有变更,也可以视同在新单位工作,工龄不应再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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