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的加班费追讨
现代社会中,竞争激烈,企业要求员工加班加点的事件常有。员工为了保住饭碗,班是按规定加了,但这加班费老是让人脸红脖子粗的。
案例:朱女士反映,所在企业经常加班加点,但当员工要求支付加班费时,公司却称奖金中已包含加班费。她想知道,企业能否以奖金代替加班费?
答:把奖金当作加班费来发放,其实这是不合法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奖金和加班工资虽然同属于工资总额的构成部分,却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加班工资是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和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奖金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奖励工资和业务提成等。
加班工资是法定的,只要劳动者有加班,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而奖金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范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奖金的发放与否。因此该单位以发放奖金为由,不给职工发放加班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
新闻事件:11月24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一执法日活动,当天共检查了723家用人单位,其中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420家,占58%;未按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的213家,占29.5%,未支付加班工资的90家,占12.4%。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11月15日到30日期间,将在全市范围内对“中秋节”、“国庆节”两节期间加班费支付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将重点对全市范围内的宾馆(饭店)、商业服务、公共交通运输等行业的节假日加班费支付情况进行检察。
昨天,检查组现场为1028名职工追回加班费20万元。其中,宾馆(饭店)321家,商业服务业248家,公共交通运输业39家,其他行业11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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