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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双倍工资得合情合理
2010-12-2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非常严格。《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者起诉索要双倍工资的案件大幅度增加,那么,是不是不签订劳动合同就一定能拿到双倍工资呢?下面案例中的小陈就是在同事的鼓动下,向单位讨要双倍工资的。

  小陈到某公司应聘,公司提出先试用一个月然后,再考虑签合同。但由于没有经验,加上性格内向,小陈的工作让公司十分不满意,还没有到一个月就让他收拾包袱走人。小陈很郁闷,在别人的鼓动之下找到公司索要双倍工资。然而,他的请求遭到了公司的拒绝。公司声称,小陈完全不符合招聘条件,辞退他是有理由的,没有必要付给他双倍工资,但是小陈一口咬定,公司不签合同违约在先,就该赔偿。双方为此纠缠不清。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但是,实际操作中,有不少劳动者误以为,只要目前还未签合同,就都有权利得到双倍工资。实则不然,要拿到双倍工资必须具备几个前提。首先,劳动者本身同意并积极与用人单位签合同,但是单位拒绝签订,像这样未签合同的责任不在劳动者,那么讨要双倍工资理所当然;其次,未签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并且要从进入用人单位满1个月后即第2个月开始计算。换句话说,签订劳动合同有1个月的过渡期,只要在建立劳动关系后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都视作合法行为。本案中,公司只要按规定支付小陈工资就可以了,不用支付双倍工资。

  实践中,还有些员工误解《劳动合同法》,认为不签劳动合同可以每月得到两倍的工资,于是为了得到两倍工资,故意不跟企业签合同。但是这里要注意,法律明确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才须承担支付每月两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如果是由于劳动者故意或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不适用于该条款。因为《劳动合同法》立法的本意就是要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非给予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便可得到双倍工资的权利。如果员工故意或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无权获得两倍工资,而且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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