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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突然翻脸不认人,三年工资打水漂
2011-03-2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3月22日,通过律师的帮助,终于拿到了全部的工资及经济补偿的陈明夫妇百感交集,哆嗦着双手数了很久也没有数得清楚数额。陈明说:“工作了3年的报酬终于拿到了,非常激动;同时也很紧张,工作3年的报酬现在才拿到,传出去的话会很丢人。”那么事情的来龙去脉到底是怎样的呢?

  不提劳动合同,双方“和谐”共处

  陈明夫妇是邵阳隆回人,1999年经熟人介绍,来到某银行长沙分行的单位公寓当小区门卫。这个小区原本需要招聘4位职工:3个“三班倒”工作的保安,一个保洁。为了多赚点钱,夫妻俩自荐把活都揽了过来,每人上两个班,成了负责小区工作的仅有的两名职工。每天工作16小时以上,几年难得回一次家,虽然辛苦,但陈明夫妇非常满足,并于2002年把两个孩子也带到了长沙。在2005年的时候,夫妻俩向银行提出要签订劳动合同,银行方面没有答应。这样的生活一直持续了近10年。

  提及劳动合同,银行停发工资

  2008年1月1日,我国《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陈明夫妇再次向银行提出要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要求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不料给他们发了近10年工资的银行不但拒绝了他们的要求,还矢口否认两人是银行聘请的职工,并停发了他们的工资。

  虽然宣称陈明夫妇不是银行聘请的职工,但是并没有其他人来接替两人的工作,陈明夫妇于是继续坚守在岗位上。最初夫妻俩是出于对银行的信任继续工作,到后来他们担心一旦离职会无法证明与银行的劳动关系,拿不回工资。工作之余,夫妻俩数次去银行讨要工资,但是银行一直以“两人是业主们自行聘请的员工”为借口,要陈明夫妇去找小区业主们要工资。

  是银行聘请还是业主们自行聘请,这个问题一直争论了3年。拿不到工资的夫妻俩自己要糊口,还要抚养两个孩子,只能一次次向在长沙打工的亲戚朋友借钱过生活。

  不能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就否认劳动关系

  2011年1月,无计可施的陈明夫妇向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求助。了解情况后,律师们一致认为不能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就否认劳动关系。要想讨回工资,就必须找到能证明陈明夫妇与银行劳动关系的证据。

  陈明夫妇是从1999年开始与银行发生劳动关系的,这些年来,几经人事变动,银行方面表示已经不太清楚陈明夫妇来单位上班的始末了。律师们通过多方面调查,广泛收集证人证言,否定了银行关于“陈明夫妇是由业主们自行聘请”的说法。在大量的证据面前,银行方面自知理亏,通过律师事务所与陈明夫妇达成了和解。3月22日,银行一并支付了夫妻俩3年的工资及经济补偿20多万元。

  为了生活,他们还需继续奔波

  领到工资的当天晚上,记者给陈明夫妇打电话时,他们正在四处还债。背负了3年的债,他们一天也不敢耽搁。

  对于未来,已经辞去小区门卫工作的陈明夫妇表示,为了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还得继续找工作赚钱。银行单位公寓的小小杂物间,他们也必须尽快搬离。风雨路上,年近五十的夫妻俩还在继续奔波着。只是,下一份工作,“如果不给签合同,我坚决不干。”陈明说。

  律师支招

  秦希燕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提醒说,找工作最好到正规的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保存好工资条、工作牌、加班凭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很重要,工资最好一月一结,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遇到侵害个人权益的行为时,要及时、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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