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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零工也要有书面约定
2011-05-1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打零工也要有书面约定

  宁波刘律师说,像临时促销这类短期的工作,由于时间短,人员不稳定,双方最初出于合作方便,只有口头约定,一旦中途发生矛盾,事情就会变得比较麻烦。 他建议,哪怕用工时间再短,最好也能签订一份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这样一份书面凭证,于双方而言都是件有利的事,因为它保护的是两边当事人的利益。

  女大学生:他说等心情好了再给

  22岁的女大学生小沈是浙江万里学院大三学生,为了锻炼口才、赚点零花钱,去年4月,她和学姐小陈利用周末时间,找了一份临时促销员工作。她俩的任务是在超市里给一款“尿不湿”产品做促销,一天工作8小时,每天工资60元钱。但工作2个多月后,两人为了400多元工资,却一直追讨了9个月。

  小沈说,招聘临时促销员的是广州一家商务公司宁波办事处,没有跟她们签合同,只有口头约定。 她俩先在鄞州一家大型超市促销2个月,还没拿到工资,又被派到市中心一家超市做同样的促销工作。办事处答应之后一定会支付工资。在那里做了一周后,两人觉得太累,不想再继续干下去。办事处称,不能中途退出,除非等他们找到可以替代的人。后来办事处同意她们离开了,支付第一笔工资1000多元,但没给第二笔工资400多元。直到今年4月30日,办事处负责人打电话给她,说要发工资了。“当时我在上课不方便接电话,之后用短信发了自己的银行卡号过去。但对方却说我态度差,等他心情好了再给。”小沈说,她做临时促销一年多,也给别的商家做过,商家大多很守信用,一般在工作结束1个月后就会通知她前去拿钱。

  用工方:是她俩先破坏了游戏规则

  记者联系上这家办事处负责人,对方说,第一次拖延发工资,是因为要等整个促销活动结束之后由总公司统一发放。“第二笔钱没给,是因为她们首先破坏了游戏规则。”他说,第二次促销约定的时间是1个月,但她们没做几天就不愿干了。活动搞不下去,我受到了公司的处罚,损失很大。现在我没向她俩要赔偿,她们还问我来要工资?她们总共才做了4天,其中1天还早退。要是她们对我态度好一点,我说不定会给。”那负责人说,由于每一期的促销时间都很短,他们这一行不大会签什么合同,都是口头约定,类似提前中断合作的已经发生多次,“许多人觉得违反了游戏规则,加上钱不多,走后没有人来要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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