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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未给职工保险要缴三倍滞纳金
2011-11-2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今后,企业不给职工上保险,一经举报,除必须补齐保险金外,每天还要交纳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一年下来,将交纳相当于保险金本金近三倍的金额。昨天,《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市劳动保障局提醒企业重新设置内部规章制度,以免面临接受劳动者单方辞职、支付经济赔偿等一系列问题。

  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柏澜提醒各企业,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者将由敢怒不敢言的状态变成敢怒又敢言。企业的规章制度一旦出现漏洞,将面临支付经济赔偿、接受劳动执法监察等一系列问题。“企业应该趁着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这27天的时间,抓紧时间修正不签合同、不上保险等违法形为,制定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

  柏澜强调,明年,如果企业再不为职工参保,职工以此为由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企业不仅要为职工补齐保险,还将交纳每天以千分之二复利计算的滞纳金。“以此计算,如果一年未给职工交纳保险金,滞纳金就将是应交纳保险金的近3倍。再加上职工解除合同企业所要给付的补偿金,企业就有些得不偿失了。”

延伸阅读:劳动法全文劳动合同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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