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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工每年可以参加一次补贴培训
2011-03-2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为了保证农民工生活的安定,提高工作技能,增强民工的就业竞争力。上海市规定企业每年都应该为职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的规定。

  补贴对象:1、外省市户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且培训时为缴费状态的在岗职工或培训时未缴费但近一年内累计缴纳本市社会保险满六个月的劳动者或培训时未上岗,但培训期间或培训合格后四个月内上岗并缴纳本市社会保险的劳动者;2、本市农村户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且培训时为缴费状态的在岗职工;3、本市户籍,因征地农转非一次性缴纳本市社会保险的劳动者。

  补贴标准:企业承担的培训费用可按规定从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政府按以下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

  1、对纳入补贴培训目录的培训项目,按公布的各培训项目的补贴标准给予50%培训费补贴;2、对行业企业特有职业(工种)培训项目,参照同类等级工补贴标准给予50%培训费补贴;无同类等级工补贴标准可参照的,初级项目一般按650元/人给予补贴,中级以上项目一般按800元/人给予补贴(对少数技术含量较高、培训课时较长的项目,培训费补贴经核准可上浮不高出100元/人)。3、对结合企业岗位技能要求的岗位培训项目,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350元/人。4、农民工参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单项培训,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证书的,可按10元/人标准享受培训费补贴。上述补贴经费直接核拨给承担培训的机构。

  特别提醒:农民工每年只可参加一次补贴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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