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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没有用完,是否可以延续到明年呢?
2016-12-1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员工已经连续工作一年了,获得5天的年休假,之后工作繁忙,到了年底发现自己的年休假没有用完,那么员工的年休假是否可以延续到明年?需要经过员工本人同意才能跨年安排。若单位不安排年休假,需要支付年休假工资。接下来了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年休假没有用完,是否可以延续到明年呢?

  年休假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进行安排。年休假应该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不跨年度。用人单位如果确因工作需要将职工的今年年休假安排在明年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后才可跨年安排。

  而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则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其休年休假,但需给予补偿。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包括正常支付的100%工资和补发200%的工资)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日工资收入则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如果单位既不安排年休假,又不支付年休假工资,那该怎么办呢?

  职工可申请相关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年休假相关法律知识:

  1、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连续工龄不要求是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2、职工所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与劳动者的工龄挂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

   3、职工不应当享受带薪年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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