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把社保费以现金形式发给员工
2011-05-1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案例: 小方是一名窑炉设计工,由于工作的特殊性经常要换动不同的单位。对他自己和单位办理社保带来了很多的不便。为此小方和用人单位协商,想要求不办理社保而转为发现金。
解析: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对职工的一种保障措施,这不仅是职工的权利也是职工的义务。职工不得以自己放弃为由,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企业更不能同职工协商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因此,小方的单位必须帮他办理社会保险,职工和用人单位也不能以自行协商为由,不办理社会保险而转为发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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