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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下达解聘通知书,四次鉴定结果不一
2011-01-0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2010年12月22日,家住高新区马山街道办事处郭家屯的孙女士称,自己在鉴定职业病近一年后,突然接到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她怀疑自己是因为得了职业病被用工单位解雇,为此还和原公司走上了劳动仲裁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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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让等鉴定结果 却等来了解聘通知

  孙德燕今年已经36岁了,是烟台必姆帝制衣有限公司印花车间的一名铺片工。在她给记者提供的工作证上,标注的时间为2007年5月4日。

  2008年10月,孙德燕感觉有浑身乏力、恶心等症状。一开始她并没有在意,直到2008年12月份公司组织的集体体检中,查出她患有白细胞减少等症状。

  回想自己从事铺片工作,可能接触“苯”等有害物质,她开始怀疑自己患上了职业病。

  孙德燕告诉记者,在2009年2月份,公司让她进行了三次复查,并于2009年3月2日给她办理了住院手续。在住院101天后的6月11日,孙德燕出院,并拿到了由烟台市职业病院开的休息半月的诊断证明书。

  “公司领导叫我先去进行职业病的相关鉴定,等结果出来之后再来谈工作和理赔的事宜。”孙德燕说,在得到公司的口头通知后,孙德燕开始了漫长的职业病鉴定历程。

  但没想到,2010年6月30日,在家等待职业病鉴定结果的她,突然接到公司快递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已经下过一次解除劳动合同书

  “要是真像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说的那样,我从2009年6月26日开始没到公司上班,为什么公司拖了将近一年才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孙德燕充满了疑惑。

  对此,记者采访了烟台必姆帝制衣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李总。李总称假条到期后,她就和孙德燕口头协商过调换工种的问题,但一直没有得到孙德燕的答复。

  “这已经是第二次下达解除劳动合同书了。”李总告诉记者,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2009年她曾经给孙德燕下过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因原件尚在公司,27日下午李总并未出示相应的证件。

  四份鉴定书结果不一 职工与单位都有疑问

  23日下午,记者在孙德燕的家中看到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中称“你与烟台必姆帝制衣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烟台市职业病医院两次诊断都认定你不属于职业病,你也未向公司请假和提供相应休治证明,自病假到期2009年6月26日至今你一直未到公司上班,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决定从2010年6月30日起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

  “公司说的鉴定结果指的是2009年6月9日和2010年5月26日的那两份,但其实一共有四份诊断结果。”随后,孙德燕给提供了四份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复印件。

  记者看到,在2009年6月9日由烟台市职业病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复印件中,诊断结论一栏显示为“排除职业性慢性苯中毒”。而2010年5月26日的诊断证明书中的诊断结果则为“白细胞减少症”。烟台必姆帝制衣有限公司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依据正是这两份鉴定书。

  由于对前两次鉴定结果均不服,孙德燕向烟台市卫生局提起了新的申请,最终得出了“不排除职业性慢性轻度苯中毒(白细胞减少症)”的鉴定意见。拿着市卫生局的结论,孙德燕接着又申请了省级鉴定。在这份2010年11月4日出具的省级鉴定中,孙德燕最终被诊断为“职业病慢性轻度苯中毒(白细胞减少症)”。

  “空测报告、化学成分鉴定都合格,怎么就能鉴定出职业性慢性轻度苯中毒的结论?”对最后这份省级鉴定意见,烟台必姆帝制衣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李总称很有意见。李总还告诉记者,因为参与省级鉴定时他们准备不充分,这可能是影响鉴定结论的原因。“我们肯定还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

  双方走劳动仲裁 案件进入合议阶段

  在接到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书后,孙德燕称曾想和公司领导协商解决,但双方争议较大。于是,她在鉴定职业病的过程中又走上了劳动仲裁的路,并于2010年8月2日拿到了莱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通知书。

  虽然经过两次开庭,但她和公司的纠纷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尽管多次催问,她仍没得到关于案件审理结果的最后日期。

  23日下午,在莱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办孙德燕案件的王姓仲裁员下去走访,记者未能了解到案件相关内容。另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于孙德燕案件的确切结案时间,他也不清楚。

  27日下午,当记者再次来到莱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时,王仲裁员告诉记者,孙德燕和烟台必姆帝制衣有限公司的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已进入合议阶段,只剩下审议、制作文书等步骤。

  “马上过年了,家里还有孩子,我就想早点解决问题。”孙能德燕告诉记者,自从2009年6月起,她已近没有任何生活来源,如今已经不能胜任其他工种的她希望和公司协调好,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早日回到原来的公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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