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争议 > 劳动合同争议 > 正文
签合同,用人单位需主动
2011-03-2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2009年7月代某应聘到木业公司,任机加工车间主任一职,但公司一直没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代某每月固定工资2500元。同年12月,公司开始出现拖欠工资的现象,代某无奈之下只好辞职,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拖欠的5000元工资以及2万余元的双倍工资。

  到公司上班没签合同

  据介绍,2009年7月代某应聘到木业公司,任机加工车间主任一职,但公司一直没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代某每月固定工资2500元。“可到了2009年12月份,公司就开始拖欠工资,去年1月31日,见公司一直拖着不发工资,也不签劳动合同,我才提出辞职离开公司。”代某说,去年4月,他向平度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部门随后作出裁定:木业公司支付给代某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期间工资5000元,支付2009年8月至2010年1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5000元。

  面对此裁定,木业公司提起诉讼,“代先生当初进入工厂时,就要求是以临时工的方式干,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木业公司的代理律师称,但木业公司并没有提交相关证据。平度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结果与裁定相同。木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院。昨天市中院的二审庭审中,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最后双方达成支付1.6万元的和解意见。

  单位应主动签订合同

  本案主审法官市中院民一庭审判长赵建介绍,从2000年以来,本市劳动争议案件以每年10%的速度上升,特别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上涨速度更明显。“2000年,市中院审理的劳动争议二审案件只有200多件,2010年数量就达到了2500件,全市达到了15000余件,”赵建介绍说。

  “现在确实存在一些务工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让单位将应交纳的保险费交到个人手中,觉得这样更实惠。”赵建告诉记者,这样只是一时的实惠,因为没有劳动合同,一旦出现拖欠工资、工伤等问题时,劳动者维权很难。现在,山东省内的社保可以异地转移,这方便劳动者变换工作地点,劳动者可以不必担心社保转移的问题。

  针对此案,赵建提醒用工单位,应主动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立法时,就考虑到用工单位比个人更强势,为了平衡这种关系,将大部分举证责任交给了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如果说个人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就必须提交证据。而且,即使举证成功,证明了个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也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法向其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否则,就要支付两倍工资。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