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争议 > 劳动合同争议 > 正文
合同届满,单位不提前告知也应赔钱
2011-04-2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员工对于是否在续约一事可以另外达成协议。不过有一点要提醒单位方,那就是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天,用人单位应该书面通知员工,否则用人单位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问:公司有几名职工,今年4月份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应该怎样办理劳动合同终止的手续,并且要提前多长时间通知职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要给予职工怎样的补偿?

  答:据天津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津劳局[1998]439号)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