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最好按照规定行事,以免因小失大
2011-05-0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近日从武汉市武昌区劳动部门获悉:近6年来该区关于此类劳动争议案件增20倍。该部门提醒:企业一定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办事,否则小疏忽将造成大损失。
男子周某在过去一年内先后两次向武昌区劳动部门申请,要求裁决聘用他的两家酒店未签劳动合同违法,并赔付双倍工资。事后了解得知,两家酒店曾向他提出签合同,要求他提供身份证明和照片等资料,他均以各种理由拖延,酒店因用工紧张,一时疏忽,就错过了时限。按照法律规定,两家酒店最终均赔付其双倍工资。
另一案例也颇具警示意义:50岁的张某经人介绍到某物业公司当电工,因为配电房不能离人,公司安排他和另一位电工倒班,干24小时休24小时。工作大半年后,张某复印考勤表申请劳动仲裁,他把所有排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的轮班,按照“周末双倍工资、节假日三倍工资”的规定进行计算,向公司提出赔偿1万多元加班费的请求。
劳动仲裁最终认定:因为是轮休,周末两天不算加班,但法定节假日和超时工作部分应给加班费。最终张某获赔1000多元。像这种情况,企业应在管理制度上和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其为“综合工时工作制”,并明确补助的方法,以免陷入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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